人民網北京7月6日電 (記者趙展慧)據國家發改委消息,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家衛計委、人社部、財政部發出《關于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全面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提出到2020年基本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
《通知》規定,要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分類管理,其中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特需醫療服務和其他市場競爭充分、個性化需求較強的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落實市場調節價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要圍繞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統籌考慮取消藥品加成及當地政府補償政策,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重點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提高診療、手術、康復、護理、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在此基礎上,通過規范診療行為,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騰出空間,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要改革醫療服務項目管理和定價方式,國家負責制定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范,指導醫療機構規范開展服務,地方確定醫療服務收費的具體項目,逐步減少按項目收費數量,擴大按病種、按服務單元收費范圍。要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監管和醫藥費用控制,嚴肅查處醫療機構違規收費行為,確保區域內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得到有效控制。
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通知》強調有關部門和各地都要切實履行責任,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工作。要堅持協同配套,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形成政策合力。要堅持統籌兼顧,統籌考慮各方面利益,確保醫療機構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負擔總體不增加。要堅持穩步推進,分步實施,確保改革平穩實施,防止價格異常波動、誘發社會不穩定因素。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協同推進改革、出臺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時,同時公布醫保支付和醫療控費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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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報 》( 2016年07月07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