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山寨、離岸社團”似乎根本不在乎被點名道姓通報曝光,依舊我行我素,傍上官員名流,活動辦得風生水起,成為“趕不走的李鬼”“打不死的小強”。
不少社團在境外以非營利機構、公司等五花八門的名義注冊成立,在境內開展活動,一些甚至打著公益的旗號斂財,以官方的名義搞活動,混淆視聽,擾亂社會秩序。
這些社團之所以能聚會員、有市場,很大程度上還是因為有不少熱衷傍靠“國字頭”的人,他們渴望走捷徑地掛“頭銜”,甚至參與其中一起漁利。他們養活了“山寨社團”,又利用得來的虛名在社會上活動,形成利益鏈條。
民政部門已開通舉報通道,正一批批公布“山寨、離岸社團”名單。曝光意在警示,嚴管才能除根。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4月表決通過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該法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們期望能從此廓清管理權限,彌補監管空白,扭轉“注冊地管不了、活動地管不住、監管者不明晰”的尷尬局面。也期待今后各部門能形成信息聯動、綜合治理機制,對非法成立、從事違法活動的社團組織集中整治,切斷“山寨、離岸社團”謀取名利的渠道。
《 人民日報 》( 2016年08月17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