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健康險,應該如何選?
本報記者 曲哲涵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家庭都通過投保商業健康險來強化自我保障。不過目前市場在售產品林林總總有好幾千款,除了傳統的重大疾病保險,還有醫療險、稅優健康險、健康護理險等等,讓很多消費者挑花了眼。那么,究竟該如何選購商業健康險產品呢?
商業健康險品類多,適合的才是最好的
目前,商業健康險主要有以下幾大類:
第一類是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
業內人士介紹,重大疾病保險有繳費年限和保障期限。比如,某被保險人25歲投重大疾病保險,保額30萬元,年繳費3000元,繳費期20年。那么,他在20年里每年都按3000元的保費繳費,不會因為年齡增長而增加保費,繳滿20年即可,保障期限或是30年,或是到80歲,或是終身保障。保險期間,如果被保險人罹患合同條款列明的疾病,保險公司就根據保額理賠,并不需要醫療費用發票等資料,可以和基本醫保包括重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同時報銷。
第二類是報銷型醫療險。有的按社保目錄報銷,有些則覆蓋自費藥品和治療項目。
眼下市場上賣得熱熱鬧鬧的“百萬醫療險”就屬于這類產品。“投保時基本上都免體檢,不過一般情況下,如果得了疾病并且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接下來都不會續保。”業內人士提醒說,這類產品都是交一年、保一年。目前,市場上沒有任何百萬醫療保險承諾可長期續保,人保健康的“6年保證續保”,已經是保證續保期最長的了。此外,“交一年、保一年”對于投保人來說的另一個變數是停售或漲價。隨著市場格局、政策等調整變化,不排除醫療險價格大幅上漲,保險公司會通過“貴到買不起”的條款費率,屏蔽一部分高風險投保者。這時消費者想回過頭來再去投保二三十年保障期的長期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保費會較年輕時貴得多。
而高達百萬元的保額基本上也是“擺設”——大多數參保人都用不到這么高的額度。如果投保人已經參加了基本醫保和重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這兩個報銷之后的余額,醫療險再報銷。百萬元只是報銷上限,不是實際給付額。
第三類是稅優健康險。其產品條款費率由財政部、稅務總局、銀保監會等多方共同審定。根據政策,按照2400元/年或200元/月的限額標準,投保人每年可累計免稅72—1080元。該險種還可帶病投保,不設置免賠額、猶豫期,續保變更保險公司時不收費。
政策規定,投保稅優健康險后,如果幾種報銷渠道累計報銷額低于投保者醫療總費用的90%,保險公司要自動向被保險人補齊差額。人保健康、陽光保險等公司的賠付案例顯示,稅優健康險二次理賠后,個人自付比例一般從40%降至2%—5%。對于已經有基本醫保的人群來說,如果想通過商業保險進一步增強保障,投保稅優健康險是最佳選擇。
第四類是健康護理險、失能護理險等醫療服務類保險。這類保險分為兩種:一種是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內,拿出一部分資金交由保險公司運營、經辦,向第三方的養老機構或醫療機構“購買”看護服務。2016年全國15個城市和兩個重點省份啟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另一類是商業型產品,國內一些專業健康險、養老險公司出售險種。目前這個市場剛剛起步,產品服務尚不充足。
整合資源強化監管,提高居民“保險保障”性價比
有多少人屬意商業健康險?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日前發布的《中國商業健康保險發展指數報告2018》(以下簡稱《報告》)顯示,認為自身有罹患重大疾病風險的受訪者中,82.1%的人尚未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有47.8%的人認為應該投保,但只有6.7%的人付諸行動。
大家為啥不積極?《報告》顯示,近半數受訪者認為商業健康保險“價格太高”。此外,有很多投保者認為健康險理賠流程繁瑣、處理時效較差。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2018年一季度,疾病保險、醫療保險等保障型產品的投訴同比增長了41.63%,投訴主要內容是部分營銷人員片面解釋產品條款,故意隱瞞免賠額、除外責任等重要內容。
對這類現象監管部門已經發出明確的“治亂”信號。
銀保監會日前發布專項通知,明確禁止保險公司在設計 “百萬醫療保險”時給消費者挖“大坑”:在嚴重缺乏經驗數據、定價基礎的情況下,盲目設定高額給付限額,并在短期健康保險中引入“終身給付限額”“連續投保”等長期保險概念;產品定價未區分社保、非社保,等等。
商業健康險的發展如何滿足居民需求?《報告》建議,應從以下三方面著力:
——加快現有政策落地,增加社保、商保的協同聯動。以“保”為本,統籌推進“社保+商保”一體化經辦,打通保險、醫療、健康管理資源,為參保人提供一站式、一攬子的健康保障綜合解決方案,能有效解決目前許多居民“單一險種保障不足、多類險種保障重復”的問題,節約個人資金和商業與社會資源,提高“保險保障”性價比。
——積極運用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新渠道。一方面,在充分保障公民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基于大數據與互聯網技術對潛在客戶進行畫像,更好地滿足居民的個性化、差異化需求;另一方面,要應用新技術,優化從信息獲取、產品購買、理賠服務到市場監管的全流程交互界面, 用便捷高效、陽光透明的操作,改善消費者體驗,保護消費者權益。
——加大媒體對商業健康保障理念的宣傳普及力度,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和風險管理意識。
《 人民日報 》( 2018年07月06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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