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藥品目錄將調整
8月3日,國家醫保局公布《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提出,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等,可以納入2020年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范圍。
根據征求意見稿,下列藥品也有望進入醫保藥品目錄:納入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制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藥品;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按新藥注冊申請程序批準上市的藥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劑型);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根據臨床試驗結果向國家藥監部門補充申請并獲得批準,適應證、功能主治等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2019年12月31日前,進入5個(含)以上省級最新版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的除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調出目錄藥品的范圍。
根據征求意見稿,2020年藥品目錄調整分為準備、企業申報、專家評審、談判和競價、公布結果5個階段,今年11月~12月公布結果。
此前,國家醫保局公布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提出,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醫保藥品保障需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承受能力、目錄管理重點等因素,確定當年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的范圍和具體條件,研究制訂調整工作方案,依法征求相關部門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并向社會公布。對企業申報且符合當年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條件的藥品納入該年度調整范圍。建立醫保藥品目錄準入與醫保藥品支付標準銜接機制,除中藥飲片外,原則上新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同步確定支付標準。(首席記者葉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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