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提示:小區、經營場所不能強制業主或消費者進行人臉識別
人民網北京10月28日電 (記者孫紅麗)當前,人們在日常消費活動和其他社會活動中,不可避免要將個人信息留存于各類經營者和組織機構。由于對保護個人信息的責任意識不強、保護措施不足,加之一些經營者受到利益的驅使,導致個人信息被非法收集、被泄露事件層出不窮,令人觸目驚心。
28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發布提示,督促經營者要切實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不得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嚴格限制對敏感個人信息的處理,小區、經營場所不能強制業主或者消費者進行人臉識別;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要合法,禁止“大數據殺熟”等行為。
近年來,中消協在開展消費維權工作中發現,消費者反映比較突出的個人信息問題主要集中在手機APP過度索權、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泄露、非法推送商業信息、“大數據殺熟”以及敏感個人信息的非法處理等方面。
2021年11月1日,《個人信息保護法》將正式實施,中消協督促經營者要依法完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履行公示告知義務,規范個人信息處理程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
中消協表示,經營者不得采取一攬子授權、強制同意等方式處理消費者個人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推送商業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個人信息的保存期限應當為實現處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時間。手機APP等不得因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其基本功能的服務。
“人臉識別作為一種敏感個人信息,一旦泄露容易對個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極大危害,甚至還可能威脅公共安全。”中消協指出,小區物業、經營場所將人臉識別作為出入的唯一驗證方式缺乏充分的必要性,也很難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應當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驗證方式供業主或者消費者自主選擇。經營者更不能為了商業目的非法收集消費者的人臉識別信息。
對于“大數據殺熟”行為,中消協指出,經營者不能利用自身掌握的消費者經濟狀況、消費習慣以及對價格的敏感程度等信息,對消費者在交易價格等方面實行歧視性的差別待遇,也不能在未獲得消費者授權的情況下通過用戶畫像來開展精準營銷。
中消協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要養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習慣,對自己授權或者提供的個人信息進行持續跟蹤,注意銷毀帶有個人信息的單據和資料,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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