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力康復機構跑路怎么辦?中消協律師來支招
暑期是兒童青少年進行視力矯正及眼部保健的最佳時期。不少學生想趁假期做矯正手術,一些商家抓住時機推出各種各樣的近視治療產品。在人民投訴平臺,很多使用過“視力保護產品”的家長留言稱,被商家的虛假夸大宣傳“坑”了。那么,護眼貼、明目膏、護眼儀、穴位按摩儀等產品,真的能像商家所宣傳,可以康復視力、降低度數、治愈真性近視嗎?如不慎受騙,消費者應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近日,在人民網聯合中國消費者協會推出的《消費洞察》欄目系列訪談中,圍繞給孩子矯正視力,你花了哪些冤枉錢這一主題,中國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及專家結合人民投訴平臺網友問題進行解答。
有網友反映,給孩子做視力康復的機構開設在大型商場內,前不久卷款跑路了,其所在的商場是否負有一定的責任?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成員、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表示,首先,根據合同相對性,如果商品銷售者、服務提供者侵害消費者的權益,那么,應由合同相對方的經營者承擔責任。但如果商品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在實體商場中租賃一個攤位或者柜臺,侵害消費者權益后卻租期屆滿或者跑路了,這種情況下,消費者顯然很難尋找到經營者承擔責任。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3條規定,如果租期屆滿,消費者可以要求出租方,也就是實體店所在的商場,作為提供相關經營場所的主體,承擔先行賠付的責任,該商場賠付完之后可以向承租柜臺或者經營鋪面的經營者進行追償。
李斌分析,實體店經營者跑路,可能會有很多欠款,包括消費者的預付費、供應商的貨款、商場的租金、員工的工資和社保費用等,清償能力是有限的。即便如此,商場可能在一定意義上,也是被違約行為所損害的一方當事人。但是消費者的權益必須要受到最優先的保護。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消費者可以主張商場先行賠付,商場也要承擔這樣的責任。
此外,還有家長投訴稱,在直播平臺上也有不少近視矯正虛假宣傳,侵害了自己的權益。對此,直播平臺需應承擔哪些責任?作為消費者來說,又該如何維權?
李斌表示,首先,如果是經營者自己在直播間銷售產品,作為銷售者,要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第二,對于平臺來說,如果平臺對消費者作出了承諾,就應履行承諾,鼓勵先行賠付。但如果平臺沒有承諾先行賠付,就必須向消費者提供直播間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因為平臺有主體資格審核義務,要告訴消費者是誰在運營直播間,是誰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如果平臺不能夠提供直播間經營者的上述真實有效信息,平臺也應當依法承擔先行賠付的責任,這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中有明確規定。
那么,如果平臺提供了真實信息,平臺是否就不需承擔責任?李斌表示,關鍵要看平臺是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直播間的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權益,銷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平臺卻沒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按照《電子商務法》第38條的規定,平臺也要承擔連帶責任。當然,連帶責任是針對消費者的,平臺承擔責任后有權向最終的責任承擔者——直播間經營者去追償,但是消費者是有權要求平臺承擔責任的,前提是上述情形至少要具備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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