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關注”不能成為霸王條款(金臺銳評)
倪 弋
你是否遇到過這樣的情形:消費后想要開具發票,商家表示“不關注公眾號就無法開具發票”;去餐廳吃飯不僅只能通過線上掃碼點餐,而且點餐小程序甚至可能要求用戶同意隱私協議并授權自己的信息,才能使用完整的服務……
近年來,隨著線上掃碼支付方式日趨普及,在提供更快捷便利支付渠道的同時,也給消費者帶來新的“堵點”——在停車繳費、出具發票、餐廳點餐等消費場景中,消費者往往都會被要求掃二維碼時需關注公眾號,否則就不能實施下一步操作,讓本意是為了方便的“二維碼”硬生生成了“攔路碼”。
這種帶有強制意味的掃碼關注,背后有著怎樣的利益考量?商家通過這種做法,首先可以獲得大批閱讀量和關注量,進而用大量的廣告和信息推送等方式,吸引消費者更多關注和再次光顧,實現將“流量”轉化為“銷量”。更有甚者,一些商家可以借此進行大量引流,把公眾號養“肥”,進而用來高價售賣變現。顯而易見的是,這種帶有強制意味的掃碼關注,對商家而言是有利的,而對消費者來說,卻是平添煩擾。更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做法背后,一些敏感個人信息可能被非法獲取,進而增加隱私泄露、被營銷信息騷擾,甚至遭遇電信網絡詐騙的風險。
這種“掃碼關注”合法嗎?《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明確規定,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應當規范公眾賬號推薦訂閱關注機制,未經互聯網用戶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訂閱關注其他用戶公眾賬號。此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也就是說,無論是帶有強制意味的掃碼關注這一做法本身,還是在此過程中的過度索權獲取、濫用以及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等行為,既背離了法治精神,也有違相關法律規定,屬于限制消費者的霸王條款。
治理帶有強制意味的掃碼關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需要多方聯動綜合施策,形成協同共治合力。對商家而言,應增強自律意識,創新消費模式、營銷宣傳公眾號本無可厚非,但不能違背消費者意愿、損害消費者權益。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管力度,建立聯合執法和監督機制,嚴格落實二維碼的使用識別標準,嚴控公眾號平臺對用戶信息的強制收集;針對違背消費者信息安全意愿乃至濫用個人信息等行為,可設立并完善線上線下的消費者侵權投訴渠道,建立長效機制,懲治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消費者應增強自身權利和防范意識,對侵犯個人信息的行為說“不”,積極維護自身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 人民日報 》( 2023年04月27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