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關注)
“盲訂”汽車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
趙 兵 韓袁紫陽
“有款新車發(fā)布后1小時內的‘盲訂’量超過3000單”“某新能源汽車開啟‘盲訂’預售,意向金1萬元抵扣購車款2萬元,還可享受多項車主權益”……近段時間,汽車銷售出現了一種新模式——“盲訂”,即在新車未批量生產或僅公布部分配置信息的情況下,消費者根據有限信息,交納意向金,車企則為消費者提供購車優(yōu)惠或權益,并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交付車輛。
與傳統(tǒng)營銷方式相比,雖少了些“一手交錢,一手提車”的謹慎,多了幾分購買“期貨”的風險,但不少消費者仍然愿意接受這一嶄新的營銷方式。“消費者愿意付出時間成本,并甘冒一定風險,選擇‘盲訂’,主要還是因為能得到不小的實惠。”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曾詠梅表示,車企為吸引消費者,設定參與“盲訂”活動的門檻普遍不高,一般只需要交納幾千元意向金,即可享受保養(yǎng)、裝飾、優(yōu)先交付、雙倍抵扣購車款等多項權益,性價比較高。
然而,汽車“盲訂”存在的風險值得關注。在讀者來信和網友留言中,有不少反映“盲訂”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的問題。其中,反映最多的,莫過于“所得非所買”。在人民網“人民投訴”欄目中,有網友留言:“我訂購了一輛新能源汽車,等了5個月才交付,結果銷售告訴我電池不是此前宣傳的知名品牌,而是換成了另外的品牌。”還有網友表示,所訂汽車“無故兩次延遲交付,8個月未拿到車,且不給退意向金”。
“盲訂”汽車減配、與前期宣傳不符、延遲交付等情況并非個案。“無論何種銷售模式,都應當遵循法律法規(guī)。如果在前期宣傳以及訂購合同中明確了汽車配置、交付時間等,后期交付卻出現減配、更換零部件以及延遲交付等問題,車企就涉嫌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江西求正沃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正尉說。
對此,有的車企選擇以賠償現金或者贈送權益的方式解決糾紛。有的車企則干脆在新車宣傳或合同中提示:“最終交付產品與圖片及描述可能略有差異,以交付產品實物為準。”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高正尉表示,即便在宣傳頁面或者合同中標注“以最終交付產品為準”,但如果車企實際履行情況與宣傳中明確承諾的事項差別過大,仍涉嫌違約或欺詐。
有車企銷售人員表示,車企將“盲訂”購車方案作為新車型的營銷方式,既可以提前鎖定客戶,搶占市場先機,提升品牌熱度,又能夠通過市場反饋與客戶交流,進一步精準了解客戶需求,并以此完善產品、提升競爭力。
“目前汽車市場競爭激烈,新車從研發(fā)到量產、上市銷售要經過較長周期,如果企業(yè)從新車研發(fā)階段就開始宣傳并接受預訂,對于企業(yè)經營運轉有一定好處,也有利于推動汽車市場繁榮。”曾詠梅認為,“如果車企能夠做到誠信經營、兌現承諾,那么消費者‘盲訂’可以拿下性價比不錯的新車,也算一種不錯的營銷方式。”
“雖然目前我國法律法規(guī)尚未對這種新的銷售模式作出規(guī)范,但車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高正尉說,“此外,生產商、經銷商、交易平臺經營者等相關主體也應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處理機制,公開投訴方式、處理流程、退換貨標準等信息,配合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提高消費爭議解決效率。有關部門也應當及時為汽車‘盲訂’銷售制定清晰明確的準則和行為規(guī)范。”
《 人民日報 》( 2023年05月15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