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看法)
游戲賬號被“找回”,損失誰承擔?
本報記者 常碧羅
隨著網絡游戲市場的發展,游戲代練和游戲賬號轉讓、出租、出借等市場交易行為屢見不鮮。然而,游戲玩家購買心儀的賬號后,有時會被他人使用原始注冊身份信息等方式將賬號找回,造成買家權益受損。
當購買的游戲賬號被找回導致自己無法使用時,買家該如何維權?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理了一起因買賣游戲賬號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
2023年7月,家住江蘇省常州市的殷先生在某二手網絡交易平臺上,花費3500元購買了重慶市萬州區楊某持有的高等級游戲賬號。
但沒過多久,殷先生就發現賬號無法登錄使用。根據系統提示,這個游戲賬號已被他人申訴找回。殷先生聯系游戲客服,調取后臺數據發現,賬號的確已被申訴回去。隨即,殷先生聯系賣家楊某進行交涉。
原來,該游戲賬號是楊某花費3000元從游戲中介處購買的,當時還額外支付300元購買了包賠服務。楊某得知賬號被找回后,從中介處獲得了3000元賠償,但對殷先生謊稱包賠服務已經失效。殷先生聯系中介,得知其已經賠付楊某后,要求楊某退還游戲賬號轉讓費,卻被楊某拒絕。殷先生遂將楊某訴至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
購買的游戲賬號被他人“找回”,買家的損失誰來承擔?楊某從游戲中介那里獲得了退款,那么這筆退款該賠付給原告嗎?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虛擬財產本質上與傳統財產并無區別,法律提供平等的保護,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網絡游戲賬號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具有一定的財產屬性,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萬州區法院法官劉純元說,確定交易雙方權利義務的邊界,還必須考慮網絡游戲賬號自身的特殊性。
游戲賬號可以通過提供注冊時的身份信息、綁定手機賬號、人臉識別等方式,向游戲運營商申訴找回賬號。因此,交易后的游戲賬號存在被找回的風險,對此,交易雙方應該有明確的認知。
對于賣家而言,其負有保證游戲賬號能夠正常使用的義務,如果游戲賬號被他人找回,導致買家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則應當賠償買家的損失。賣家賠償損失后,可以根據與上游賣家的合同約定主張權利。如果原始注冊玩家出售游戲賬號后,又故意找回的,還可能構成盜竊犯罪。對于買家而言,其明知游戲賬號交易存在風險,但是未盡到審慎注意義務,亦應當對自己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游戲賬號被找回,賣家應當向買家退還相應的價款,退還金額根據買家使用時間的長短、雙方的過錯等因素酌情確定。”劉純元說。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楊某退還原告殷某3000元。
萬州區法院提醒,網絡游戲賬號交易雙方應當秉持契約精神,自覺遵守合同約定和市場交易規則。同時,要注意及時保存證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人民日報 》( 2024年06月14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