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消法條例丨有何亮點?
新華社天津6月29日電(記者白佳麗)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消費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消費者權益保護也面臨新情況、新問題。大數據殺熟、自動續費難取消、網絡直播帶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預付式消費商家跑路……數據顯示,2023年,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共受理投訴1740.3萬件。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體系,今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將施行。
1994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深刻影響了市場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成為一部家喻戶曉的法律。2013年,消法進行了第二次修訂。條例作為消法施行30年來首次出臺的配套行政法規,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發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
“2013年第二次修訂以來,隨著我國新型消費的蓬勃發展,一些新的問題也不可避免地相伴而生。同時,傳統消費也有一些老大難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為了增強消法的可操作性,有效回應社會關切,市場監管總局配合司法部起草出臺了條例。”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柳軍表示。
據介紹,條例共7章53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細化和補充經營者義務相關規定。二是完善網絡消費相關規定。三是強化預付式消費經營者義務。四是規范消費索賠行為。五是明確政府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職責。
此外,條例明確了消費者協會履職要求,細化了消費爭議解決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條例公布后,與時俱進的特點備受關注。如條例明確,經營者提供網絡游戲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依法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對“霸王條款”“刷單炒信”“強制搭售”等新問題,也作出了專門的規定。
條例對消法中相對原則性的條文作出了更細化、更具體的規定。如關于預付式消費,條例明確,經營者決定停業或遷址的,應當提前30天告知消費者,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繼續履行義務或者退還未消費的預付款余額。
條例還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的消費理念和消費方式,強調不得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同時,完善消費糾紛先行和解、行政調解、多元化解等機制,把更多糾紛化解在源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中國消費者協會表示,條例既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又支持經營者合法經營;既與消法有效銜接,又與時俱進;既注重對人民群眾消費權益的普遍保護,又體現對弱勢消費群體的特別保護;既注重社會共同治理,又強調各有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