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對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實行“駕照式記分”管理
人民網北京9月27日電 (記者郝帥)27日上午,國家醫保局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建立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有關情況。
國家醫保局基金監管司司長顧榮表示,建立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是醫保部門加強醫保基金監管長效機制建設的一項創新舉措,也是一項關鍵舉措。
顧榮介紹,國家醫保局研究建立這項制度的總體思路是:在醫保協議管理的框架下,從醫保支付這一關鍵環節入手,對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實行“駕照式記分”,從而實現動態精細化管理。具體的舉措有以下五方面:
一是明確管理對象。《指導意見》明確,將定點醫藥機構涉及醫保基金使用的相關人員納入管理對象。定點醫藥機構與醫保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在這家定點醫藥機構涉及醫保基金使用的相關人員就獲得醫保支付資格,同時也納入醫保監管范圍。主要包括兩大類:第一類是醫院的相關人員,包括為參保人提供服務的醫療類、護理類、技術類的相關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以及負責醫療費用和醫保結算審核的相關工作人員。第二類是定點零售藥店的主要負責人,即藥品經營許可證上的主要負責人。
二是動態記分管理。在醫保部門監管工作中,如果發現相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將按照問題的嚴重程度對其予以記分。相對較輕的記1-3分,重一點的記4-6分,更嚴重的記7-9分,最嚴重的欺詐騙保等行為記10-12分。一個自然年度內記分達到9分的,將暫停其醫保支付資格1-6個月,暫停期內提供服務發生的醫保費用不予結算(急救、搶救除外)。一個自然年度內記分達到12分的,將終止醫保支付資格,終止期內所提供服務發生的醫保費用將不予結算。其中,累計記滿12分的,終止之日起1年內不得再次登記備案;一次性記滿12分的,終止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登記備案。
三是實現全國聯網聯動。一旦在一家定點醫藥機構被暫停或終止醫保支付資格,在其他定點醫藥機構也將被采取相應措施。在一個區域被記分處理的,信息會在全國共享,實現跨機構、跨區域聯動。
四是加強“三醫”協同。將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作為加強醫保、醫療、醫藥三醫聯動和協同治理的重要抓手。醫保部門將把記分和暫停、終止人員有關情況通報衛健部門和藥監部門,由其按照職責對相關人員進一步加強管理,共同形成監管合力。
五是建立“一人一檔”。從長遠考慮,將為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建立“一人一檔”醫保誠信檔案。每個人都將獲得唯一身份代碼,這個代碼在全國醫保系統就如同個人身份證一樣,是終身唯一的,不隨戶籍地址、居住地址而變化。每個人也將擁有自己的醫保誠信檔案,全面記錄其記分情況以及其他遵守醫保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伴隨其整個職業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