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共資源交易局出臺《甘肅省藥品集中采購誠信管理辦法》,明確19種失信行為。
《辦法》確定,參與藥品集中采購的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失信行為有8種:不參加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藥品集中采購活動的;擅自采購非中標藥品,或不按規定程序組織選購藥品的;提供虛假藥品采購歷史信息或采購信息與實際采購不符的;不執行藥品集中采購或醫療機構聯合體帶量議價采購中標(成交)價,進行藥品私下交易的;不按規定同企業簽訂藥品購銷合同,或同企業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牟取不正當利益的。參與藥品集中采購的藥品生產、配送企業及其工作人員的失信行為有11種: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虛報瞞報中標(成交)價格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采取串通報價、操縱價格等手段妨礙公平競爭,或以非法促銷、商業賄賂、虛假宣傳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惡意投標,或中標后1年內不能保證供應,獨家中標或最低價中標后以成本倒掛等理由不保證供應,擾亂市場秩序的;公布藥品中標(成交)結果后,在規定期限內不建立配送關系、不簽訂藥品購銷合同或撤標,不履行有關合同義務的;在采購周期內,擅自配送非中標藥品,或與醫療機構串通配送同通用名非平臺掛網藥品的。
《辦法》明確,醫療機構根據積分排名,適度扣減藥品零差率銷售補助運轉經費或在機構評審時減分。同一中標品規3次積分低于60分者,取消該品規掛網資格。企業總積分兩次低于60分者,該企業納入黑名單,并不得參與下一輪藥品集中采購活動。同一配送企業有3次不良記錄或通報批評、警告、不良記錄之和大于等于10次者,取消該企業在甘肅省的配送資格,兩年內不允許參與配送活動。(記者方劍平 特約記者王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