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12月1日施行
6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疫苗管理法,該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京舉行的疫苗管理法專題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焦紅表示,和一般藥品相比,疫苗具有其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一是疫苗涉及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疫苗管理法明確規定疫苗是國家戰略性、公益性產品;二是疫苗是用來預防和控制傳染病非常有效的公共衛生手段;三是疫苗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具有復雜性,這意味著疫苗生產必然會有更多要求。
焦紅表示,我國有45家疫苗生產企業,可以生產60種以上的疫苗,年產能超過10億劑次。我國曾在2011年和2014年兩次通過了世界衛生組織疫苗管理體系的評估,這是世界衛生組織對我國疫苗產業和監管能力的充分肯定。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管司司長袁林表示,疫苗管理法在加強疫苗監管方面有很多新的舉措。一是要求全面落實各方的責任,二是重點強化了各個環節的監管措施,三是進一步強調和明確了要加強信息公開,四是進一步加強疫苗的監管。現在全國只有800名國家級的藥品檢查員,疫苗管理法明確提出,要在中央和省兩級,建立職業化、專業化的檢查員隊伍,強化檢查員隊伍的建設和能力的建設,進一步加強對疫苗的監督、檢查和全生命周期的監管,保障疫苗的質量和安全。
關于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范圍實行目錄管理的提問,國家衛生健康委疾病預防控制局副巡視員崔鋼表示,我國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疫苗接種異常反應監測系統,希望盡快拿出目錄為異常反應鑒定和調查診斷服務,讓老百姓更放心。 (記者葉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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