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網絡食品交易平臺需主動履責
張 東
為規范網絡食品經營行為,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1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網絡食品交易平臺主動履責守法經營的告知書》,督促全市網絡食品交易平臺要嚴格遵守《電子商務法》《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主動履行主體責任,做好9項工作。
主動履行備案義務。駐蓉設立的從事網絡食品交易的自建平臺(食品銷售、餐飲服務)、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分支機構及其代理商合作商(以下簡稱平臺),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向主體注冊地的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向注冊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制度。網絡食品交易的自建平臺應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從業人員健康、食品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銷售記錄等制度。從事自產自銷食品的需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從事經營進口食品的應當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審核制度。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分支機構應當建立并執行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臺服務停止、食品安全投訴舉報處理等制度。平臺應在網頁上公開制度,并定期開展制度自查,及時修訂更新。
加強審查登記。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對新入網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實地核查,確保其有實體經營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及相關證照。對平臺上存量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自查,及時下線無證店鋪。
加強線上公示。要嚴格審核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上傳的食品經營許可及相關經營信息(入網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需公示產品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持有廣告審查批準文號的需公示廣告審查批準文號等),確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實、及時更新。建立公示信息系統提示功能,推行到期前提醒、超期下線。
加強自查報告。平臺應按月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經營情況全面自查、及時整改,并主動報告注冊地市場監管部門,內容包括在線全量數據、證照信息公示情況、抽查情況(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配送單位、配送人員)、違規經營情況、學習培訓記錄、投訴舉報處置情況等。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對自查發現的違法行為,要立即停止平臺服務,主動報告注冊地市場監管部門。
加強信息記錄。建立入網食品交易檔案,如實記錄訂單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稱、下單時間、配送人員、送達時間以及收貨地址,食品交易信息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兩年。同時對市場監管部門開設“白名單”檢查賬號,便于開展日常在線巡查。
加強培訓管理。平臺應對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送人員開展食品安全培訓,設置考核“打卡”系統,對培訓考核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加強配送管理。嚴格要求配送人員(專職、兼職)持“健康證”上崗;加強其食品安全培訓和考核;平臺方、入網生產經營者應督促配送人員對配送容器、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清潔、消殺,并組織檢查、抽查;加快實行外賣餐食封簽、無接觸配送,確保食品配送過程不受污染;鼓勵使用環保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飲具和包裝材料。
暢通投訴舉報。加強人工在線投訴受理,實現快速處置消費維權,并提前做好調解、輿情控制工作。引導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積極購買食安責任保險,保障用戶、商戶、配送人員自身權益。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結合目前正在開展的“春雷行動2021”,對網絡食品交易平臺經營情況予以監管,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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