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細微處著手,讓醫生做直播趨利避害
“太普遍了,不只我們醫院的很多醫生在做直播,其他醫院同樣如此,但很少有人考慮過直播的邊界。”作為一家國內知名醫院的中層管理者,孫婷(化名)對身邊越來越多的同行投入直播感到擔憂。隨著互聯網醫療和社交平臺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醫生選擇通過直播方式進行醫療科普,但其中的風險隱患卻鮮有人注意。醫生直播的邊界在哪等問題,令醫院管理者感到困惑。
醫生做直播有合理和有益的一面。因為直播很直觀,互動性和趣味性都很強。醫患之間通過直播交流的優勢明顯。近年來,廣受民眾喜歡的醫療短視頻已出現了不少。但醫生做直播的風險與隱患也不容忽視,醫生邊工作邊直播,一心二用容易讓醫療質量下降,甚至出現差錯;直播還容易暴露患者隱私,而且直播教人自我診療可能對粉絲形成誤導,出現誤診誤治現象。
對比新舊兩個版本的《醫師法》,可以看出醫生做直播需要拿捏一些分寸。舊《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二條明確,“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是醫生的義務,2022年3月1日起實施的新《醫師法》第二十三條則將這一條修改為“對患者及公眾進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導”,對象加了“公眾”,內容加了“健康指導”,說明醫生科普宣傳被加了擔子,傳統的科普宣傳方式的效率低、影響面很小,已難以滿足新時代的醫學科普宣傳需要,通過直播和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提高醫學科普宣傳的效率,本身是值得提倡的。
此外,舊《執業醫師法》要求醫生“保護患者的隱私”“宣傳衛生保健知識”,新《醫師法》則將這兩條分別改為,“依法保護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宣傳推廣與崗位相適應的健康科普知識”!皞人信息”“與崗位相適應”等關鍵詞的加入,對醫生直播等科普宣傳進行了嚴格限制。
為醫生做直播趨利避害,關鍵一招是把事做細。一方面,要在現有政策法規的細微處領會立法精神,進而為化解爭議和消除模糊空間找突到破口;另一方面,法規畢竟難以面面俱到,要將相對抽象的法規細化成行業規范,甚至是醫療機構內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的細線補牢漏洞,使兩者緊密結合。(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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