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試用”吸費陷阱該由誰來填平
李英鋒
“因為想用一個濾鏡,下載了一款修圖App軟件,軟件頁面顯示‘七天免費試用,到期自動續費98元,可隨時取消’。我以為開通7天內免費,其間取消就不收費了,結果被直接扣了一年會員費98元。”河南鄭州的吳女士前不久遇到了這樣一件糟心事,“這叫什么免費試用,這明明就是買一年會員贈送7天”。(4月1日《法治日報》)
“3天免費試用”“7天免費試用”“1元享7天”……和吳女士一樣掉進App“免費試用”“低價享用”陷阱的消費者不在少數。一開始,很多消費者把App軟件拋出的這些“優惠”當做“餡餅”,但一番體驗之后,這些誘人的“餡餅”卻變成了侵權“陷阱”,消費者不僅沒占到便宜,沒薅到商家的羊毛,反而被吸走了少則幾十元、多則數百元的費用,被商家反薅了一把羊毛。
“免費低費試用”已成為一些App軟件的營銷套路,也成為不少消費者的一大痛點。“免費試用”“低價享用”等漂亮的營銷語,只是一些App運營商玩的文字游戲,只是吸引消費者入套的話術式誘餌,在這些誘餌的背后,是運營商貪婪的嘴臉。無論是“點擊免費試用后即默認包月包季包年套餐”,還是“宣稱低價試用、低價續費,結果續的是高價套餐”,抑或是“大字宣傳免費、低費,小字說明自動續費或高價套餐”“免費試用期界定模糊不清,隔段時間第二次點擊即默認支付一年會員費”,均踩踏了法律底線和誠信底線。
這些給消費者帶來糟糕體驗的套路,要么構成虛假宣傳甚或消費欺詐,要么構成不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App運營商擁有技術優勢、信息優勢和交易主導優勢,與之相比,消費者在交易、維權以及監督過程中都處于弱勢地位,難以防范App運營商的侵權套路(難以取證,難以與App運營商溝通),也難以在維權中占據主動。因為維權難,不少消費者掉進“免費低費試用”的陷阱后,只能無奈地吃啞巴虧。鑒于此,單靠消費者難以推動App運營商規范營銷行為,而指望App運營商良心發現、增強自律意識、自行完成整改也是不現實的。
治理App軟件的“免費試用”“低價享用”亂象,關鍵還得靠他律,“免費低費試用”的吸費陷阱,還得由監管部門主導填平。工信、市場監管等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消協等應加強對App軟件“免費試用”“低價享用”亂象的關注和研究,以問題為導向啟動聯合治理機制,完善有關免費試用、低價享用服務的規則和標準,明確App運營商和消費者的權利義務。要瞄準侵權問題易發、多發的細節,拉出App運營商的營銷行為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劃清法律底線和邊界,消除模糊地帶。
在此基礎上,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搭建便捷、高效的糾紛處置平臺,對App軟件的營銷行為、支付環節進行長效常態監管。通過約談指導、立案查處、限期整改、下架產品、通報曝光、失信懲戒等措施,對App運營商進行督促、懲戒、教育,倒逼App運營商敬畏法律責任和誠信義務,恪守法律底線。要讓運營商算清侵權的成本賬和風險賬,規范營銷行為,積極維護消費者權益,遠離“免費低費試用”的吸費套路,為消費者營造透明、公平、誠信、安全的“免費試用”“低價享用”消費環境,也為App的健康有序發展夯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