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鼓勵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
為入住老人提供上門醫療服務
本報北京電(記者王美華)12月4日,國家衛健委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深化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的通知》,支持養老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協議合作。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可為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衛生服務。
通知提出,養老機構根據入住老年人的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等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可主動與綜合醫院、中醫醫院、?漆t院等醫療衛生機構對接開展協議合作。有需求的養老機構也可對接所在轄區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積極開展協議合作。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將協議合作的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范圍,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對養老機構中65歲及以上的入住老年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探索開展每年一次的集中上門健康體檢,健康體檢結果要及時反饋本人或監護人,并根據體檢結果做好健康服務。
同時,國家衛健委等四部門鼓勵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機構要充分發揮老年醫學科、康復醫學科等科室作用,提供專業服務。
此外,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可在協議合作的養老機構內部設立醫療服務站點,依法依規提供嵌入式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在協議合作的養老機構內部設立家庭醫生工作室,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