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印發《短缺藥品價格的風險管理操作指引》
人民網北京11月28日電 (記者喬業瓊)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印發《短缺藥品價格的風險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操作指引》),在落實短缺易短缺藥品直接掛網政策的基礎上,指導各地分類優化掛網服務,以事前的價格信息披露、事中的價格分析比較以及事后的價格監測處置為抓手,加強價格風險防范。
《操作指引》共分為總則、價格風險防范、價格風險發現、價格風險應對、優化服務管理、附則六部分共31條。主要思路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明確適用范圍,強調保供優先。短缺藥品價格風險管理嚴格對照“兩個清單”以及聯動機制牽頭部門要求應急處理的具體品種,堅持將“保供”放在優先位置,不進行妨礙保供機制正常運行的行政干預,不自行擴大或縮小掛網政策支持范圍。
二是堅持市場定價,優化直接掛網。短缺易短缺藥品價格堅持市場決定。企業作為藥品價格的第一責任人,可以根據成本變化等合理因素自主調節價格;各地在對照《操作指引》,降低價格風險的基礎上,再由醫藥集中采購機構落實“高效辦成一件事”的要求直接掛網。
三是預防處置結合,分類管理風險。堅持公平合理、透明均衡的價格導向,在受理掛網時加強信息披露,研判潛在價格風險,采取差異化的直接掛網措施;在完成掛網后持續加強監測評估,必要時采取函詢約談、信用評價等措施處置價格風險。
四是壓實首漲負責,加強協同聯動。首個受理漲價掛網的省份(下稱首漲省)牽頭承擔資料復核、價格和成本調查、督促整改等責任,主動向其他省份共享掛網信息和風險處置結果等情況。漲價品種的產地省,以及采購金額排名靠前的省份積極配合首漲省開展工作。其他省份跟進受理漲價掛網時,充分參考首漲省提供的情況,加強協同聯動。
《操作指引》的適用范圍主要是國家和省級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商聯動機制各成員單位聯合印發的《短缺藥品清單》《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以下簡稱“兩個清單”)內藥品。目前,國家“兩個清單”的納入藥品共57種,省級“兩個清單”增補藥品據不完全統計一般不超過20個,在已上市藥品中的占比非常有限。因此,雖然《操作指引》對于短缺藥品公平定價、誠信定價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從涉及面來看,對整個醫藥行業的影響很小。
此外,《操作指引》沒有改變短缺藥品自主定價、直接掛網的基本政策,對于潛在一定風險的高價也可以接受掛網,主要從事前的價格信息披露、事中的價格分析比較以及事后的價格監測處置提出規范要求,采取必要的防范和救濟措施加強風險管理,是一種“防小人不防君子”的制度設計,不影響企業誠信經營、公平定價。